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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那些事(概述篇)

2024-01-25

    序言:专栏尝试三个方向:关务技术,关务合规,跨境电商。关务技术尝试从技术角度思考如何解决日常通关问题;关务合规尝试从案例角度思考如何减少通关风险;跨境电商尝试系统性谈谈出口跨境电商。三个方向每月各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


   如果说02年的非典疫情背景下,淘宝等平台的诞生,国内电商迎来了高速发展期。那么19年的新冠疫情促进了跨境电商的高速发展,相比于传统贸易,跨境电商减少中间环节,使货物能更快抵达消费者手中,同时也给整个环节的参与者提供新的机会,大量国内物流服务商得以区别于传统贸易FOB模式,可以为跨境电商客户提供国内集货,出口报关,国际运输,进口清关,海外派送等服务。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业态: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之一,近年来也与其他新业态融合发展。在物流方面,亚马逊的FBA模式,解决电商货物国外派送难题。23年兴起的全托管模式,半托管模式,又解决电商卖家运输,派送,售后,运营难题,使得国内卖家可以专心于自己擅长的领域。跨境电商在运营模式上也不断发展,也在朝着本地化方向演进,诸如平台模式的亚马逊,独立站模式的SHEIN,社交电商模式的TIKTOK。


   跨境电商整个链条上的出口通关环节,目前主要申报方式有传统0110方式,也有部分货物通过1039方式出口,利用市场采购的简化申报和组货地商检政策。跨境电商的监管方式9610(小包模式),1210(二线入区完成退税),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哪些文件支持呢?


1.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主要内容:增列海关监管方式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凭交易电子信息完成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操作;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主要内容: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照4%确定。


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主要内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满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5.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主要内容:在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6.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主要内容: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工作中,目前跨境电商的监管痛点是哪些呢?以下从案例视角说起


1、知识产权监管痛点


排除利用电商出口侵权商品,跨境电商的货物由于不同于传统贸易的模式,出口时很难获得品牌方出口品牌授权,海关的监管也比较难,比如在国内购买正品品牌后再出口。基于此,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品牌授权模式呢?比如提供购买凭证及物流运输路径?


2、0110货物伪报为跨境电商货物出口

2023年1月,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的12票货物,报关单号分别为XX,申报监管方式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货值为179.23万美元。经查,该12票货物的实际交易均未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实为一般贸易(0110)出口货物,与《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公告〔2020〕75号)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要求不符,存在监管方式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等证据为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简评: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申报模式下,首先需要在跨境电商统一版申报订单信息,然后在单一窗口申报报关单,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订单信息申报不实情况。

3、涉报检类商品未报检

2022年8月4日 ,当事人持报关单XX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包装盒7125千克,8月8日,经海关查验核实,有洗发水156箱(4680支)、护发素40箱(3000支)、补水霜40箱(3000支)、护甲露30箱(8640支)未经检验检疫且未向海关申报。简评:跨境电商的货物报检问题一直是个痛点,无论是对于海关还是出口方,跨境电商货物不像传统0110那样可以在属地完成报检操作。涉及主要商品种类为竹木草制品及化妆品等。

4、其他业务痛点比如跨境电商业者缺少专业报关人员

传统贸易模式,每家公司有专职报关人员,可以确定所申报海关编码,申报要素等申报信息。而跨境电商从业者,目前模式主要为将货物交给物流承运商,由承运商提供出口报关,国家运输,海外派送等服务,在所需报关信息方面,由于跨境电商货物出货频次高,品名多特点,从出口时仅能提供品名,材质,图片,毛重等信息,对于海关编码,申报要素,价格,重量等信息,很难提供正确。

5、海关查验监管难,申报操作难    

集拼模式下,单个集装箱涉及近一百多个品名,几十个卖家,无论是申报上面,还是海关查验方面,操作难度都比较大。